2023年1月24日 星期二

闖紅燈及駕駛人轉彎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之區別為何? *發布日期 100/07/20 *發布單位 大武分局

 闖紅燈及駕駛人轉彎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之區別為何?

*發布日期 100/07/20

*發布單位 大武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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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53條第1項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,處新臺幣1,800元以上5,400元以下罰鍰。」同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,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。」

(二)有關上述「闖紅燈」與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」之區別,在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依具體違規事實認定,並按適當規定舉發處罰,若其違規行為或態樣於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特別定有明文者,當依法定明文規定處罰(如闖紅燈違規行為者),至於非屬條例明文列舉而違反相關標誌、標線或號誌管制者,則有「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」處罰規定之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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